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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关于月饼的那些税事

中税答疑 言税
2024-08-27

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月饼自然是各公司重点准备的节日福利,今天,小编就跟各位纳税人唠一唠中秋节关于月饼的那些税事。

问题一:向客户销售月饼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何选择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所示,月饼属于“焙烤食品”下属的 “糕点”细目,适用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

问题二: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月饼等实物是否涉及个税问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企业向员工发放外购的超市购物卡用于员工自行采购月饼等节日用品,企业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四:月饼生产企业将自产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问题五: 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那么,购买月饼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问题六:企业将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作为节日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的月饼属于实物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一份月饼礼盒,对于企业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顾客月饼礼盒,对于企业赠送给顾客的月饼礼盒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中秋节期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月饼礼盒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中秋节期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月饼礼盒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税答疑

小颖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因此,员工取得的人人有份的月饼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送给员工在食堂就餐时吃的粽子,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所得税司叶霖儿副司长答疑:

问: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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